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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8-06   浏览量:748  
  


  海关法第二十七条赋予了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权利,即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由于进出口货物自进境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的期间,都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为防止走私或其他逃避海关监管情形的发生,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必须经过海关同意。

  海关法第二十七条同时规定,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口货物可能传播检疫性传染病或者属于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都必须依法接受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才准予入境。提取货样,就是提取少量货物作为样品。收货人提取货样,一般是为了将样品带回其生产经营场所,而收货人将货物带回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即入境,因此,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在提取货样前,必须经过检疫,只有在检疫合格后,才能将货样提走、取出。需依法检疫的货物,未经依法检疫的,不得提取货样。

  收货人申报前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提取货物样品的申请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货物进境已有走私违法嫌疑并被海关发现,海关将不予同意。同时,只有在通过外观无法确定货物的归类等情况时,海关才会同意收货人提取货样。法律对收货人借查看货物或提取货物样品之机进行违法活动也有严厉查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对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程序和监管措施作了具体规范: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

  (2)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有关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七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向海关申报前,因确定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归类等原因,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的,派员到场实际监管。

  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时,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提取货样的货物涉及动植物及产品以及其他须依法提供检疫证明的,应当在依法取得有关批准证明后提取。提取货样后,到场监管的海关关员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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