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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与备案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24   浏览量:824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即跨关区报关必须设立分支机构。

  二是报关企业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即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由报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

  报关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备案。其程序是: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明确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服务区域: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在备案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备案海关为隶属海关的,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在备案海关所属直属海关关区内从事报关服务。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 报关企业与委托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

·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报关主体及其资格要求

· 报关的概念、范围与分类

· 海关关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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