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延续、变更与注销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7-25   浏览量:648  
  


  1.延续。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期限为2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

  (1)报关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申请。

  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的同时办理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手续。

  报关企业未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提出延续申请的,海关不再受理其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

  (2)海关应当参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在有效期届满前对报关企业的延续申请予以审查。经审查认定符合注册登记许可条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延续2年有效期的决定。

  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有效期届满时仍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海关应当依法为其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手续。

  海关对不再具备注册登记许可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报关企业,不准予延续其注册登记许可。

  2.变更。报关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以及分支机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负责人等海关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手续。

  (1)报关企业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凭《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以及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负责人等海关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所属报关人员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2)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注册地海关应当参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注册登记许可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同时办理注册信息变更手续。

  经审查不符合注册登记许可条件的,海关不予变更其注册登记许可。

  3.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许可:

  (1)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3)注册登记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4)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海关依据上述规定注销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应当同时注销该报关企业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不得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者超出其业务范围进行报关活动。







· 报关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注册登记的基本程序

· 报关企业与委托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

·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的报关主体及其资格要求

· 外国在华常住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43084 second(s) , 68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