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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形式和特点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7-05   浏览量:1132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形式。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新设分立,是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二、公司分立的特点

  (1)公司分立是公司本身的行为。公司本身的行为是指公司分立由公司的投资人来决定,不需要与任何第三人协商,只须由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作出分立决议即可。

  (2)公司分立是分立各方共同的行为。公司分立涉及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的问题。只有分立各方就分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分立的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否则,公司难以分立。

  (3)公司分立是依法进行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要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只要国家对分立作出了规定,就应当依据规定进行。否则,其分立无效。

  (4)公司分立是公司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分立并不是公司的完全解体,公司分立后,或者是原来公司的解散而成立新的公司;或者是原有的公司分出一部分成立新的公司,原有的公司仍然存续。

  (5)依法分立的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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