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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8 浏览量:1370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包括各个发起人的基本情况、认缴股份数额、认缴股份方式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
(2)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这主要是涉及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制订公司章程。
(4)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具体到每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认购。同时,发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认购股份。
(5)发起人缴纳股款。如果发起人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折合为股份,并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以健全公司的组织机构,使公司能够顺利成立。
(7)申请设立登记。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三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