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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性质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3   浏览量:4563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专门调整公司问题的法典,如《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除包括专门的公司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各法之中的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法通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我国已有《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根据这两部法律,允许设立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但它们均未采用公司的组织形式,因此,我国的公司法中,未包括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

  二、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不仅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作、公司与其他企业问的控制关系等组织关系方面的内容,也规定了公司行为方面的内容,如交易行为的规范、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等。

  2.强制性与任意性相结合。公司法作为法律,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是,公司法中又规定了许多任意性的内容,允许当事人在不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自愿协商以及对法律规则的选择适用。

  三、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传统私法的范畴,即体现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适用民事调整方法。在私法范畴中,公司法又是属于商事法的内容,因为公司是商事关系中最普遍、最重要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组织,因此,公司法又充分体现了商事主体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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