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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释义第八十五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22   浏览量:840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民事责任可分为违反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违反合同的责任是指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实施侵权行为而致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本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造成公路损害的,实际中有多种表现,如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造成公路损坏的;在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周围及公路两侧的一定距离内违法进行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造成公路损坏的;铁轮车、履带车或者其他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违法在公路上行驶造成公路损坏的;超过规定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擅自上路行驶,造成公路损坏的等等。凡属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公路损害的,都应当依法承担包括停止损害行为、修复被损坏的道路、赔偿损失等形式在内的民事责任。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离。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主要是指对公路造成严重损坏,车辆无法通行或者严重影响交通的畅通等。对公路造成了严重损坏的车辆,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以下四方面的事情:1.立即停车。车辆无论因何种原因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都应当立即将车停在事故现场,等候调查处理,不允许逃离现场,逃避事故调查,逃避理应承担的责任。2、保护现场。肇事者应将肇事的现场,即所损坏的公路路面周围保护好,以利于公路管理机构对于事故的处理。现场一旦受到破坏,则不利于分清事故责任,不利于事故的处理。3、报告公路管理机构。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应当立即将事故报告当地的公路管理机构,使得公路管理机构能够及时派人到达出事地点,及早解决问题,尽快抢修受损公路,恢复交通。4.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得驶。这就要求肇事者积极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加以配合,协助事故调查、处理人员的工作,以便使事故尽快得到处理。肇事车辆必须等到事故调查、处理完毕,才能驶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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