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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释义第五十五条:关于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21   浏览量:751  
  

  第五十五条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释义】本条是关于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规定。

  公路建设后,沿线的厂矿、村镇和商店为了便于出行和使用公路,往往要求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目前,在一些地区存在着有关单位和个人随意在公路上增设道口,造成公路损坏和影响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情况。本条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制定的。

  本条规定的基本含义是:

  一、本条适用的情况是在已建成的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包括十字路口和岔路口(丁字路口)。设置立体交叉道口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二、进行上述活动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经过批准。这里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公路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中关于事先报经交通主管部门和和公安部门批准的规定。

  三、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目前有关的技术标准主要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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