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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释义第五十四条:关于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21   浏览量:1068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规定。

  公路标志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的表示公路有关状况、交通安全要求以及其他与公路和公路通行有关的信息的标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公路上和公路两侧应当设置必要的公路标志,以使车辆驾驶人员和公路周围的公众了解有关信息,保障公路和公路通行的安全、便利。如果在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同时设置了大量的广告、指引牌等非公路标志,将严重影响车辆驾驶人员的视线,混淆公路标志与非公路标志,造成不安全的隐患。因此,必须对公路两侧非公路标志予以限制。

  本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路用地范围内”,是指根据《公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的外部界限以内的范围,包括这一范围内的地面和其上空。

  二、“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是指各种以文字、图形、颜色和形状表示某种信息的标识,如广告、指引牌、标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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