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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释义第十八条:关于防止公路街道化,以利公路运行安全与畅通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18   浏览量:606  
  

  第十八条 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运行安全与畅通。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止公路街道化,以利公路运行安全与畅通的规定。

  本条的含义如下:

  一、为防止公路街道化,保证公路畅通,提高车辆通行能力,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在公路一侧进行。

  二、为防止汽车噪声与尾气的污染,并为今后改建、拓宽公路预留土地,合理地规定新建村镇、开发区与公路的间距是十分必要的。

  三、国家交通部将向国务院提出规划新建村镇、开发区与不同等级公路之间的具体距离的草案,由国务院作出决定。

  四、《公路法》不具有溯及力,对其施行前的村镇、开发区边缘与公路的间距维持现状,但以后改建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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