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4-07   浏览量:1165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是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障证券交易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有义务、有责任组织会员学习、知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并教育、督促会员贯彻、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维护会员权益。是指当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证券业协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或将会员提出的合法合理的有关证券业发展的建议和要求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

  (3)服务职责。是指证券业协会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培训、交流职责。是指证券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业务培训应当包括政策法规的培训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会员的业务交流应当是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业务交流。

  (5)调解职责。是指证券业协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纠纷后,协会对各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纠纷各方所进行的民间性调解。该调解只是民间性的,如果对于调解不满意,司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6)组织研究职责。是指证券业协会组织自己的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讨论研究。

  (7)监督、检查职责。是指证券业协会监督、检查会员从事证券业务的行为,发现或者得知会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行为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其他职责。除上述七项职责外,证券业协会会员可以根据证券业协会的任务与宗旨、会员的要求和决定以及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章程赋予协会其他自律管理、自我服务职责。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四)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五)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六)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七)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 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八)证券业协会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法律意见的制作规范

· 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规则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范围

· 融资融券业务的概念及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245902 second(s) , 69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