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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公开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4-27 浏览量:830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也是防止腐败行为、保障政府采购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根据本法的规定,除涉及商业秘密的以外,政府采购的所有信息,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在这些需要公开的信息中,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以及采购结果的公开尤其重要,因此,《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着重对此作了专门规定。
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采购标准是供应商衡量其参加采购活动能力、风险与利益,确定是否参加以及如何参加政府采购的重要依据,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监督部门对采购活动实施监督的主要内容,也是采购人保证采购质量、完成采购任务的基础。因此,采购人应当准确地确定采购标准并按照规定予以公开。
《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明确,这里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1)经费预算标准。经费预算标准,指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及相关的定量定额标准。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通过预算进行管理的,所以,政府采购资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无论是公共支出预算还是基本预算,无论是基本支出还是项目支出,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还是分散采购项目,都需编列采购预算,实现采购品目或项目与预算科目的对应关系。
(2)资产配置标准。资产配置标准,是指中央或财政等部门发布的汽车、办公家具以及办公设备等的资产经费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包括配置资产的实物数量、价格、性能规格标准等内容。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标准,是申报资产购置需求、审编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确定资产配置标准,就是要解决满足单位运行和发展需要配什么样的资产、配多少的问题,即要根据人员编制、单位性质和财力可能,明确各类资产配置的数量、价值和使用年限、性能等参数指标,从而控制资产有效规模,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预算单位要以资产配置标准为前提,在认真分析存量资产信息的基础上,通过预算编制与审核,明确各类资产的需求内容和数量。
(3)技术、服务标准。在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人还应合理确定项目的技术和服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将标准划分为四个层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企业可制定企业内部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采购人在确定技术或服务标准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同时,应当以性能和功能性要求列出技术规格,不得规定要求或指明某一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供应商的技术规格等。
2014年4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37号),要求分类推进服务标准研究拟定。根据现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加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同时,要求加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管理,推进制定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服务采购需求标准。第一类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由采购人(购买主体)提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相关供应商(承接主体)、专家意见。对于第三类服务项目,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品目制定发布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技术、服务标准都有明确的使用范围或要求。
采购标准是采购人编制采购项目需求,实施采购项目的依据,是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完成采购项目任务的基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相应需求文件时,对国家有强制执行标准的必须严格执行,对指导性或推荐使用标准应按采购目的及经费预算情况确定合理的需求标准。
2.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采购结果的公布与采购标准的公开具有同样的重要意义。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凡是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其采购结果都应当由采购人予以公布。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
· 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要求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