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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主体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3-25   浏览量:889  
  


  《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哪些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实施,哪些项目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1)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集中采购机构强制委托采购范围,虽然都是采购人的项目,但采购人不能直接采购,必须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不允许部门和单位不允许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即《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这些项目主要是跨部门的通用货物及日常服务项目,如计算机、计算机软件、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办公设备,单独的装修、修缮、拆除等工程,车辆的维修、保养、加油、保险,会议,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服务。

  (2)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不必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即《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此类采购项目由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跨部门的通用性低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但在本部门、本系统内又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以统一采购,形成规模效益、降低成本、统一采购需求标准。对于这些采购项目,相关部门熟悉业务需求,具有丰富的采购经验,对市场的了解也超过了集中采购机构,由这些部门组织开展部门集中采购,效益更好,效率更高,也能更好地满足采购人需求。

  (3)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即如果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属于个别单位的特殊需求,而且不具备批量特征,可以由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但事前必须得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4)分散采购项目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项目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属于集中采购机构的自愿委托采购范围,这些项目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还是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完成整个采购过程,也可以将一个采购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第十九条 采购人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 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的依据

· 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

· 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条件

· 政府采购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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