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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7-12-10   浏览量:886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0]41号
  【发布日期】2001-03-08
  【实施日期】2001-03-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9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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