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7-12-10   浏览量:905  
  
  【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0]19号
  【发布日期】2000-07-13
  【实施日期】2000-07-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

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
  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172181 second(s) , 70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