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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文件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2-28 浏览量:983
2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全文及答记者问见三版)《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全文见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三个司法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刘竹梅、副主任祝二军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据介绍,健全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和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之一。2014年初,中央政法委联合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将改革目标确定为“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法院系统业务特点和现实情况,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改革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为“救助案件司法化、救助制度法治化”,并在2016年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之后,明确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出台系列配套规范文件”。鉴此,在广泛深入调研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三个司法文件。
据了解,《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共计27条,亮点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针对原案件在人民法院可能经历不同审级,可能处于审判、执行等不同环节这一特殊情况,明确了基于原案件的司法救助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则。同时,基于现阶段司法救助资金与法院审级“倒挂”现象较为普遍的现实情况,重申了联动救助原则并明确了其立案管辖规则。二是针对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不足,救助申请人法律水平普遍不高,需要更多法律指引和释明的客观情况,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多渠道公开提供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努力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三是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提出救助申请和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细化了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办理、作出决定、申领和发放救助金等环节在内的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期限。四是进一步明确了原案件承办部门、立案部门、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以及司法救助委员会与其办公室之间的权限划分。五是在加强统一和规范的同时,又本着改革精神和务实态度,准许各高院在本规定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给地方法院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了一定空间。此外,《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作为配套文件,规定了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受理案件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审查报告、救助决定书、救助金发放表等七个实践中最急需、最常用的文书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是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内部工作规则,并不具有对外约束力,仅供各级人民法院参考,供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工作。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完善制度、细化规范的同时,不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工作。2016年,办案4.2万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3亿元;2017年,办案3.73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4.8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92亿元;2018年,办案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记者 孙 航 通讯员 徐 超)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