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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4-19   浏览量:1096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尸骨、骨灰。

  尸体,是指人死亡之后的遗体及其标本;尸骨,是指尸体腐烂后留下的骨架;骨灰,是指遗体经火化后形成的灰烬。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

  所谓“盗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尸骨、骨灰,非法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占有。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放置尸体、尸骨、骨灰的场所秘密窃取。

  所谓“侮辱”,是指带有贬低性的不尊重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如奸淫尸体、鞭打尸骨、在骨灰中撒尿等。将他人的坟墓打开或撬开,然后将尸体、尸骨、骨灰扔至路边或街边,也属于侮辱行为。

  所谓“故意毁坏”,是指故意不可逆转性的转变尸体、尸骨、骨灰原有形态的行为,如焚烧、肢解、割裂尸体、尸骨,倾倒骨灰等。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有盗窃或者侮辱或者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盗窃后加以侮辱的或者故意毁坏的,按一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处罚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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