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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4-12 浏览量:1270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是指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组织”行为,是指行为人策划、指挥、协调他人非法聚集活动;资助,是指提供活动经费、物资以及其他物质帮助;“非法聚集”,是指未经有关机关批准,擅自在公共场所集结的行为;多次,通常是指三次以上;“扰乱社会秩序”,是指造成社会秩序紊乱,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活动受到严重干扰,甚至无法进行的情况。
本罪是情节犯,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组织进行人数较多聚集,多次组织时间较长聚集,多次组织在较为重要的公共场所的聚集,影响相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