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4-04   浏览量:1295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的规定,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而言,国家秘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按其重要性程度,国家秘密被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只要行为人非法获取三种国家秘密中任一种秘密,都足以构成本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以暗中盗窃国家秘密的载体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所谓刺探,是指使用秘密探听或者一定的技术手段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所谓收买,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成立本罪,但对既窃取,又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也只能以本罪一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或者是华侨以及港、澳、台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且自己不应知悉该国家秘密,但仍故意非法获取。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实施该行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将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人员,则不构成本罪,而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不知是国家秘密或者虽然知悉是国家秘密但误认为本人依法可以知悉该秘密,因而获悉了该秘密,则不成立本罪。

  (二)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国家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区分两罪的关键在于正确把握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界限。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显然这与国家秘密有着较大的区别。

  (三)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界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行为。两罪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二者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两罪有着明显的区别:

  (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所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安全。

  (2)两罪的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国家秘密,还包括不属于国家秘密的情报。这里的情报,是指国家秘密以外的,一切有关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和科技等不应该让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知悉的资料、情况和消息。

  (3)两罪的主观内容不同。本罪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定犯罪目的,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成立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以后,又将之非法提供给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的,则同时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实行数罪并罚。

  (四)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

  (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必须是故意。

  三、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或者大量非法获取国家重要机密的;因非法获取国家机密受过行政处分而再次实施本罪行为的;使用非法获得的国家机密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

·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处罚

·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认定及处罚







打印此页】  【关闭

Processed in 0.227145 second(s) , 70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