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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的办理手续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8-19   浏览量:915  
  

  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减税时,应当如实填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除提供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外,还应当根据不同的免税、减税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和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提供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的相关文件。

  (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自用国产小汽车,提供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5)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A类和B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6)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 已办理免税、减税手续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车辆纳税申报的规定

·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纳税申报的期限及办理手续

·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 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确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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