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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2-23 浏览量:926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相对于依法领购而言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条件,而且须经税务机关认定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到税务机关领购,除此之外,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私自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是私自购买的,都是非法购买。
所谓“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所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国家税务机关发售的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伪造的。所谓伪造,则是指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式样、图案、色彩、结构等特征采取印刷、复制、石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过伪造手段而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属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刑法第21l条的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必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二、认定
适用本罪时而注意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或者出售的,既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又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在处理上不作为数罪,按重罪吸收轻重原则,择一重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规定处罚。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既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又构成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贪污罪等犯罪,在处理上,也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三、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四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四、处罚
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六十四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与处罚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