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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1-29   浏览量:804  
  


  野生动物,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野生动物是我国的一项巨大自然财富。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十分丰富,不仅经济动物种类繁多,还有不少闻名世界的珍贵稀有鸟兽。野生动物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自然资源,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对人类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国也是世界上野生植物资源种类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野生植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国家重要的资源。野生植物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种极为重要的资源,具有生态性、多样性、遗传性和可再生性等特点。野生动植物是国家宝贵的种质资源,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人类的衣食住行都与其密切相关。同时,它还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保存着丰富的遗传基因,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野生动植物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因此,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利于更加合理地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国家所有土地的范围

·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 未经登记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再行处分的特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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