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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1-28   浏览量:685  
  


  根据《海岛保护法》第2条、第4条的规定,海岛,是指四面环海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包括有居民海岛和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的所有权,同时也为了宣示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的主权,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 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

· 关于征用的规定

· 保护耕地的规定

· 因生效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引起物权变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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