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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内容、约定方式及价款调整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2-18   浏览量:1001  
  

  为预防和化解计价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对合同价款内容、约定方式、价款调整等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1.合同价款的内容。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2.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会影响到合同双方的利益,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或选择的合同类型是指以单价、总价和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确定的。选择总价方式时,施工图纸以内的工程造价一般不调整,这类方式,承包人承担的价格等风险较大;选择单价方式时,其报价的综合单价一般是不调整的,这类合同风险分担相对合理;而选择成本加酬金方式时,发包人承担的价格风险较大。为促进交易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发承包双方在确定合同价款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款的影响,按以下规则约定: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鼓励发承包双方采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2)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总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确定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的;

  (3)经批准变更设计的;

  (4)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的;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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