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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的内容与主体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2-18   浏览量:903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这些是从工程发承包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并在工程款结清前,发承包双方进行合同价款的确定、调整和结算的重要内容。

  所谓工程计价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程序、方法和依据,对工程造价及其构成内容进行的预测或确定,其中的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而工程造价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评价等的工作过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即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主要是:法律法规的起草、部门规章的制订,全国统一工程计价依据的制订,以及行业的管理与监督等;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标底、投标报价,进行工程结算,以及签订和调整合同价款等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其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禁止建筑工程转包的规定

· 建筑工程联合共同承包的规定

· 禁止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违法指定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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