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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2-23 浏览量:901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反映了该监理单位从事某项监理业务的资格和能力,是国家对工程监理市场准入管理的重要手段。
(2)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只能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是保证监理工作质量的前提。越级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监理业务等违法行为,将使工程监理变得有名无实,或形成实质上的无证监理,最终会对工程质量造成危害。所以必须明确规定禁止上述行为。
(3)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建设单位将监理业务委托给工程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对该工程监理单位的综合能力的信任。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自行完成工程监理任务,不得将工程监理业务转手委托给其他工程监理单位。如果由于业务太多或其他原因,工程监理单位无法完成该工程监理业务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自动解除委托关系,由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监理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与施工单位转包有着同样的危害性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现场取样检测的规定
· 建设单位应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负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