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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以及隐蔽工程检查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2-21 浏览量:97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以及对隐蔽工程的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施工质量检验,通常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检验,或称为过程检验。有预检及隐蔽工程检验和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等。
施工工序也可以称为过程。各个过程之间横向和纵向的联系形成了(工序)过程网络。一项工程的施工,是通过一个庞大的、由许多过程组成的过程网络来实现的,网络上的关键过程(或工序)都有可能对工程最终的施工质量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有的过程(工序)不按规定操作,达不到设计文件或标准的要求,就有可能给工程留下隐患,甚至引起整个工程结构失效。如焊接节点的破坏,就可能引起桁架破坏,从而导致屋面坍塌;框架结构核心区箍筋不按规定加密,就会影响结构物的抗震能力等等。所以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工序)的质量控制,特别是要加强影响结构安全的地基和结构等关键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完善的检验制度和严格的工序管理是保证工序过程质量的前提,只有过程网络上的所有过程的质量都受到严格的控制,整个工程的质量才能得以保证。
所谓严格工序管理,不仅仅是对单一的工序加强管理,而是要对整个过程(工序)网络进行全面管理。用前一道或横向相关的工序保证后续工序的质量,从而使整个工程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在施工过程中,某一道工序所完成的工程实物,被后一工序形成的工程实物所隐蔽,而且不可以逆向作业,前者就称为隐蔽工程。例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中,钢筋为混凝土所覆盖,前者即是隐蔽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在大多数情况下,具有不可逆性。隐蔽工程被后续工序隐蔽后,其施工质量就很难检验及认定。如果不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工作,就容易给工程留下隐患。所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除了要做好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之外,还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实施监理的工程为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接受政府监督和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保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