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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2-12   浏览量:1885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是设计文件的重要内容,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安排材料、设备定货和非标准设备制作,进行施工、安装和工程验收等工作的依据,施工图一经完成,建设工程最终所要达到的质量,尤其是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就有了约束,因此施工图的质量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由于市场竞争的原因,设计单位常常受制于建设单位,违心地服从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违反国家和地方和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有的建设单位规划报批方案与施工图不符,搞两张皮,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都会影响到实际的设计质量。而一旦发现设计的质量问题,往往已经开始施工甚至开始使用,这将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对施工图开展审查,既是对设计单位的成果进行质量控制,也能纠正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不规范行为,而且审查是在施工图完成之后,交付施工之前进行,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避免损失,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

  国家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所谓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审查是基本建设的一项法定程序。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图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4月2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3)消防安全性;(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原始资料的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规定

·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的规定

· 政府管理部门和各类建设主体必须遵守建设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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