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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简介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08   浏览量:664  
  


  一、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定义

  原产地是指货物的来源地,即生产、采集、饲养、提取、加工和制造产品的所在地,是根据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来确定生产和制造某项产品的国家、单独关税区或由国家、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域贸易集团。

  原产地规则,被形象地描述为商品的“经济国籍”,指一国根据国家法令或国际协定确定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的,以确定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或地区的具体规定。

  二、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政策中,原产地规则的主要用途是依据货物的实质性加工地点,对各类货物的“经济国籍”进行确认,并依据确定的货物原产地,进而实施相关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措施。具体来说,确定产品的原产地有以下三方面的作用:

  (1)在关税征收方面,由于各国普遍采用多种税率,进口国必须首先确定进口商品的原产地,以便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2)在海关统计方面,需要以原产地为根据统计从某一国家或地区月度、年度内的货物进口数量或金额,为政府提供贸易统计数据。

  (3)在非关税方面,可能涉及到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实施,配额、许可证等的发放,有关商品标签的要求、政府采购等问题,也需要确定商品的原产地。

  三、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根据适用范围,原产地规则可分为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和优惠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除优惠贸易活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实施最惠国待遇等。

  优惠原产地规则主要运用于自由贸易协定(FTA)或区域贸易协定(RTA)文本中,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议》(USMCA)等,作为一种获得比WTO框架下的最惠国待遇更优惠待遇的辅助性贸易工具而使用。

  四、原产地规则的内容

  原产地规则主要包括原产地标准、直接运输规则和原产地证书等三部分内容。

  原产地标准是最主要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包括了“完全获得”标准和“部分获得”(也称为“实质性改变”)标准。实质性改变有三个标准,一是税则归类改变,二是增值百分比改变,三是制造或加工工序改变。

  直接运输规则是指受惠国要将出口货物直接运至进口货物的给惠国,才能将该受惠国作为货物的原产地。制定这项规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避免在运输途中可能进行的再加工或换包。一般情况下,不通过他国关境直接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才符合直接运输规定。如果由于地理或运输等原因确实不能直接运输的,允许货物运输时经过他国领土,但必须使货物在他国关境内时始终处于海关的监管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再加工。

   原产地证书是指出口国(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地区)的书面文件。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按照国家有关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确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进出口货物的转关方式及期限

· 转关货物的范围及转关的条件与基本要求

· 过境货物的报关程序及在境内暂存和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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