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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保税物流园区运输工具和人员携带货物、物品的监管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9-01   浏览量:637  
  


  1.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当经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进出园区。

  2.对园区和其他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应当由经海关备案或者核准的运输工具承运。承运人应当遵守海关有关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的管理规定。

  3.园区与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货物的往来,企业可以使用其他非海关监管车辆承运。承运车辆进出园区通道时应当经海关登记,海关可以对货物和承运车辆进行查验、检查。

  4.下列货物进出园区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园区主管海关查验后,可以由园区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者自行运输:

  (1)价值1万美元及以下的小额货物;

  (2)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货物;

  (3)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

  (4)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

  (5)其他经海关核准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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