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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的性质、设置与审批、功能及管理机构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8-27   浏览量:671  
  


  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出加工区视同进出口,俗称“境内关外”。

  所谓“境内”,指出口加工企业所在之加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此适用中国的所有法律法规。出口加工企业的注册、运营和税收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

  所谓“关外”,指出口加工企业所在之加工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之外,即对海关而言,出口加工区视作境外。“关外”构成加工区的主要特征。所有在加工区内的物品视作在国外。

  (1)加工区的性质。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海关在加工区内设立机构,并依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监管手段包括物流围网和信息围网。加工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简称区外)之间,须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及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加工区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和海关稽查制度。区内企业应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电子计算机管理数据库,并与海关实行电子计算机联网,进行电子数据交换。

  (2)加工区的设置与审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加工区,只能设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3)加工区的功能。出口加工区的功能比较单一,主要是开展出口加工业务;区内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应基本上都是直接出口的。

  (4)管理机构。区内设置加工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是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内的日常管理事务,其本身不能从事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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