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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单证册制度简介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8-11   浏览量:737  
  


  ATA单证册(ATA CARNET),是“暂准进口单证册”的简称。Carnet 是一个法语词,意思是“手册”。ATA 是法语Admission temporaire 和英语 temporary admission 的缩写,意思为“暂准进口”。ATA Carnet 联起来的意思为“暂准进口货物的通关手册”。

  ATA单证册是一份国际通行的报关手册和担保文件。被世界上75个国家/地区所接受。ATA单证册可使申请人免去向海关交纳押金或申请暂准进口担保的情况。申请人能够预先安排并使用统一的文件办理海关手续。只有加入了《ATA公约》和/或《伊斯坦布尔公约》并已正式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成员国家/地区才接受ATA单证册。

  我国于1993年加入ATA公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向海关报送所签发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协助海关确认ATA单证册的真伪,并且向海关承担ATA单证册持证人因违反暂时进出境规定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罚款。

  ATA单证册一方面替代了其他的报关单据;另一方面使持证人不必再向海关交纳押金或申请暂准进口担保。在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时,持证人凭ATA单证册即可办理。使用ATA单证册有以下好处:

  (1)统一的报关单据。ATA单证册内的报关单据在格式和内容上都是国际统一的,持证人在出发前即可准备好,一切都在掌握之中,避免了在各国临时填写格式和内容不统一的国内报关单,繁琐且存在不可预知的情况,同时也节省了在海关填单的大量时间。

  (2)统一的语言。ATA单证册使用国际统一的语言(英语),避免了各国语言的障碍。

  (3)统一的担保。ATA单证册不仅是报关单,同时也是一份担保文件,持证人凭ATA单证册报关时,商会就成为持证人的担保人。持证人不再需要再向各国海缴纳保证金或申请暂准进口担保。尤其当持证人需要连续前往多个国家/地区时,ATA单证册的优势就更加突出和重要。

  (4) 统一的报关操作。ATA单证册对凭证和存根的填写与签注都有明确的规定,使整个报关操作更加规范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对ATA单证册的管理作了以下规定:

  (1)海关总署设立ATA核销中心,履行以下职责:对ATA单证册进行核销、统计以及追索;应成员国担保人的要求,依据有关原始凭证,提供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已经进境或者从我国复运出境的证明;对全国海关ATA单证册的有关核销业务进行协调和管理。

  (2)海关只接受用中文或者英文填写的ATA单证册。

  (3)ATA单证册发生损坏、灭失等情况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持原出证机构补发的ATA单证册到主管地海关进行确认。补发的ATA单证册所填项目应当与原ATA单证册相同。

  (4)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在境内外停留期限超过ATA单证册有效期的,ATA单证册持证人应当向原出证机构续签ATA单证册。续签的ATA单证册经主管地海关确认后可以替代原ATA单证册。

  续签的ATA单证册只能变更单证册有效期限和单证册编号,其他项目应当与原单证册一致。续签的ATA单证册启用时,原ATA单证册失效。

  (5)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未能按照规定复运出境或者过境的,ATA核销中心应当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提出追索。自提出追索之日起9个月内,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提供货物已经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者已经办理进口手续证明的,ATA核销中心可以撤销追索;9个月期满后未能提供上述证明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应当向海关支付税费和罚款。

  (6)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境货物复运出境时,因故未经我国海关核销、签注的,ATA核销中心凭由另一缔约国海关在ATA单证上签注的该批货物从该国进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证明,或者我国海关认可的能够证明该批货物已经实际离开我国境内的其他文件,作为已经从我国复运出境的证明,对ATA单证册予以核销。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一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者海关总署规定暂时进口或者暂时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六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的,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期限及延期的处理

·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确认与担保

· 暂时进出境货物的范围与特点

· 进出境运输工具兼营或者改营境内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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