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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货物放行的基本形式与条件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8-08   浏览量:689  
  


  海关货物放行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货物获得放行一般是由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进口提货凭证或者出口装货凭证,凭以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

  海关放行货物必须以审单和查验完毕,并办理了征税手续或提供担保的手续作为前提条件。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海关将不予放行进出口货物:(1)违反海关和其他进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进出境的;(2)单证不齐或应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且又未提供担保的;(3)包装不良,继续运输足以造成海关监管货物丢失的;(4)尚有其他未了事情尚待处理的(如违规罚款未交的)等。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九条 除海关特准的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由海关签印放行。







· 进出口商品免验的监督管理

· 申请进出口商品免验应当符合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 进出境运输工具应如实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的规定

· 海关复验、径行开验与优先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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