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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种类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30 浏览量:1132
股票依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1)依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同,股份可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一般而言,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按照约定的股利率优先支付,有特别约定时,如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不足支付时,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补足。优先股股东在公司清算时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剩余财产。但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2)按投资主体的性质不同,股份分为国有股、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在我国的股票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情况下,社会公众股原是指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将不再存在流 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别,社会公众股的区分也将失去其实质意义。
(3)按投资者是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还是以外币认购和买卖股票划分,股份可分为内资股和外资股。内资股一般是由境内人士或机构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外资股一般是以外币认购和买卖的股票。外资股有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以境外上市地的英文名称中的第一个字母命名,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在纽约上市的N股,在新加坡上市的s股等。
(4)按票面上是否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票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有关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 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境外上市的外资股也应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向社会公 众发行的股票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5)按照股票票面是否记载一定金额,股票可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面额股是指在股票票面表示一定金额的股票;无面额股是指股票票面不表示一定金额,只表示其占公司资本总额一定比例的股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为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 违背资本充实原则,使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低于公司相应的注册资本数额,出现资本虚增,会影响交易安全,危及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