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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概念和特征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7   浏览量:1197  
  

  股权转让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照一定程序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让与受让人,受让人取得该股权而成为公司股东或增加持有公司的出资额。股权转让实质上是弥补一般情况下股东出资或缴纳股款后不得从公司退股的禁止性规定给股东造成的不便,以使公司制度更大限度的发挥其筹集资本、配置资源的优势。

  股权转让可以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进行分类:第一,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股权变动和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股权变动。前者包括股权有偿转让、股权赠与等。后者如股权继承等。第二,根据受让人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前者是指同一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后者是指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非股东第三人。第三,根据转让的股权是否可以分割转让分为部分转让和全部转让。前者是指股东将股份部分转让给受让人或者将股份分割后转让给多个受让人。后者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股权转让具有以下特征:

  (1)股权转让是一种股权交易行为。转让人通过股权转让获得一定的对价收益或者将股权作为一种财产出资成为另一个公司的股东。

  (2)股权转让不改变公司的法人资格。股权转让只是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的法人资格不发生变化,公司的财产不发生变化,公司以其财产对外承担的责任也不发生变化。

  (3)股权转让是一种要式行为。非经法定转让程序不产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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