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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缴纳方式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4 浏览量:1410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这是设立公司的前提条件,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股东出资缴纳方式随出资形式而定,具体为:
一、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认缴的货币资金在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由银行等金融机构代为保管。
二、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1)股东交付实物出资,属于动产的,应当移交实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实物出资,又称有形资产出资,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燃料、原料或其他物料、交通工具等。以国有资产中的实物出资,一是需要证明股东有权处置,二是该实物作价结果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确认。
(2)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向公司提交该项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权属文件。
(3)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