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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及变更后债权、债务的归属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4   浏览量:1286  
  

  公司组织形式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定程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定程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实际生活中,公司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及投资者的要求,可能需要变更组织形式。根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其变更后的公司形式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对该组织形式的设立条件的规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向200人以上定向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并应遵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在,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存在而自动消失。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公司法》第9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变更公司形式后,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公司住所的规定

· 公司名称的规定

· 公司登记的原则性规定

· 公司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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