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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住所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6-24   浏览量:1358  
  

  根据《公司法》第十条和《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从法律上确定公司住所,具有多重意义,第一,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归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可以据以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对公司来说,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第三,可以据以确定债务履行处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第四,公司住所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确定准据法的依据之一。第五,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登记和审理机关的前提。在市场交易,环境保护等方面,公司也应当服从市场住所地机关的审理。对公司来说,其履行所在地应为其住所地。

  公司住所不同于公司的一般生产经营场所,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生产经营场所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比如,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包括在内,可以有多个。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如果需要变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十九条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 公司登记的原则性规定

· 公司股东的权利

· 公司的义务

· 公司对外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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