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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释义第七十条:关于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22   浏览量:627  
  

  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的规定。

  本条的基本含义是:

  对公路实施管理,保护公路完好畅通是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为保护公路完好,交通主管部门有权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有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进行制止。按照本法规定,这些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占用、挖掘公路的;

  2、跨越、穿越公路进行建筑活动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

  3、占用、污染公路路面及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4、在公路两侧进行爆破活动危及公路安全的;

  5、超限车辆及铁轮车、履带车等擅自在公路行驶的;

  6、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的;

  7、不交纳公路费收;

  8、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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