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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释义第六十九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22   浏览量:647  
  

  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

  本条的基本含义是:

  为了使公路工程项目按照审定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模组织建设,使公路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施,使工程质量符合检评标准和合同要求,在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注重保护环境、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以及使合理利用土地等政策得以真正落实,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有关公路建设、养护、规划、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既是他们的权力,也是他们的职责。

  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包括规范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规费征收等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颁规章。多年来,为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使公路事业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颁布 之前,国务院先后颁布了许多有关公路的法规和规章,如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交通部根据职责和国务院的规定,也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章。1988年交通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公路规划方面制定了《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关于划定国家干线公路网的通知》等;在公路建设方面,制定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工程标准设计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在公路养护方面,制定了《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暂行办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在公路路政管理方面制定了《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等。此外,许多地方人民政府和地方人大也制定了大量的地方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也是监督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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