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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信号的设置、种类、作用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9-06   浏览量:1215  
  

  道路交通信号,是指用来指挥车辆、行人上道路通行的具有某些特定含义的信息,包括以光色、手势表示的信号和标志、标线表示出的特定意图,其目的是对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科学地分配通行权,以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交通信号的基本功能是指挥和引导道路交通,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最基本设施和措施之一。

  道路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一、交通信号灯

  交通信号灯,是指用固定的、轮流显示的、不同颜色来引导、指挥道路交通的一种交通信号设施。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二、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是指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等对道路通行人员予以引导和指挥的特定信息,用以管制、警告及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交通标志一般设置在路侧或道路上空间位置,例如跨路设置的指路标志。交通标志的作用一般有三个:一是用简明的文字、符号规范交通行为;二是调节交通流量,疏导交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三是预示道路状况,以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因此,它也被人们称作为“道路语言”。

  三、交通标线

  交通标线,是指由标划于路面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以及立体标记、突起路标和路边线轮廓标记等构成的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四、交通警察的指挥

  所谓交通警察的指挥,是指负有交通安全管理法定职责的人民警察,在道路现场用手势或者手持物发出的引导交通的指挥信号。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交通警察的指挥是一种特殊的交通信号,也是一种动态的、灵活的交通引导方式,它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比如当道路上正进行某项群众性活动、国家领导人乘坐的车辆正通过道路,特别是当遇到交通信号灯因故短时间内不能正常使用时,灵活地引导、指挥交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交通警察的指挥是道路交通信号的一种,但又与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等交通信号设施有区别。交通警察的指挥具有优先其他交通信号得以适用的特点。也就是说,在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道路交通的情况下,道路通行人员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现场指挥进行道路通行。

  五、其他规定

  1、国家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即一种交通信号在全国道路交通中应当只能具有相同的特定含义,不能允许同一种交通信号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意思表示。

  2、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国家对道路交通信号的设置(包括交通警察的指挥)制定了统一的国家标准和严格的使用规范,主要有:《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25280-2010)、《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11)、《城市道路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GA/T527-2005)、《人行横道信号灯控制设置规范》(GA/T85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交通警察手势信号规则》(2007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1、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2、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

  3、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六条)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 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 交通违章累积记分制度

· 对违法申领、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 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的规定

· 机动车注销登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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