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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2-28   浏览量:1887  
  

  一、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行为的认定

  1、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铁路行车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轻则延误列车时间,重则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障碍物包括石头、木头等物品。由于火车的行驶速度快,向列车投掷物品也是高度危险的行为,容易造成他人伤害,机车、车辆设备损坏,因此,对此类行为必须严厉禁止。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本行为是行为犯,只要有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行为,就构成了本行为。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则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行为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一般是指及时纠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足以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等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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