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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法释义第二十八条:国防教育基地的产生范围、必备条件、命名的批准权限,以及国防教育基地自身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0-21   浏览量:639  
  

  第二十八条  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一)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二)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命名。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防教育基地的产生范围、必备条件、命名的批准权限,以及国防教育基地自身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国防教育基地的产生范围和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命名的批准权限。首先,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属于本法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场所范围。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根据本条规定,国防教育基地只能从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中产生。第二,并非所有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都可以作为国防教育基地,只有同时具备了下列5项条件的国防教育场所,才能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这5项条件是:1.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国防教育基地对外展示或活动的内容可以各有特色,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但它必须紧扣国防教育这个主题。2.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国防教育基地应当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有一整套健全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3.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具有适应开展活动所需的各种配套设施。4.有必要的经费保障。不论是政府拨款还是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款,国防教育基地应当有固定的能保证其长期正常运转的经费来源。5.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按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部署和要求,国防教育基地能够经常地开展各种国防教育活动,并能在当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第三,具备了上述5项条件的国防教育场所,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国防教育法把命名国防教育基地的批准权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考虑是,国防教育基地是各地方开展社会化国防教育的重要阵地,对各地国防教育场所建设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对地方国防教育的发展也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因此,对于国防教育基地,不仅要规定严格的条件,在其命名的批准权限上,也应当体现权威性、严肃性。

  本条第二款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即“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为了保证国防教育基地在国防教育场所中始终发挥主阵地的作用,维护基地的声誉,保持名实相符,本款还规定:“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命名。”也就是说,已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若丧失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即可由原批准命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程序撤销其命名。

  在多年来的国防教育实践中,各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比较重视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在规划布局、经费投入、制度建设等方面都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果,促进了当地国防教育的发展。目前,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的类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综合性国防教育基地。主要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驻军及其人武部门专门建设的用于国防教育的国防教育馆、国防园、国防宫、国防教育训练基地、少年军校等,这类国防教育基地有很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普及和加强公民的国防教育中发挥了主阵地的作用。第二类是纪念性国防教育基地。主要是由民政、文化部门管理的革命遗址、烈士陵园、博物馆等。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孟良崮战役纪念馆、台儿庄大战纪念馆等。这类国防教育基地主要是运用革命历史题材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在全民国防教育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国防教育基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组织管理体系不够协调。各类国防教育基地或隶属或挂靠于不同的部门,很难实行统一管理。二是制度建设不够健全。虽然各地也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些规定起不到应有的规范制约作用。三是没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有些基础设施陈旧,教育资料缺乏;有些内容老化,缺乏时代感和现实感,特别是缺乏高科技制作的声、像、图方面的内容,科技含量比较低,教育感染力不强。上述问题,应当根据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协调国防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与各有关方面共同研究解决。

  本条关于国防教育基地的条件、命名及其建设的规定,为规范和推动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国防教育基地是重要的国防教育场所,以法律形式规范国防教育基地的建设,是新形势下开展国防教育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举措。抓好国防教育基地建设,有利于促进国防教育基地向社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有利于抓好主题性国防教育活动,为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拓展了广阔的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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