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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01-05   浏览量:1886  
  

  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因原判刑罚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于原判刑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的刑期应从原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原判刑期已经执行的部分时间,应计算到减刑后的刑期以内。

  (2)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已经执行的刑期以及判决宣告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得计算在裁定减刑后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以内。

  (3)对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以后再次减刑的,其刑期的计算,则应按照有期徒刑减刑的方法计算。

  (4)对于曾被依法适用减刑,后因原判决有误,经再审后改判的,原来的减刑仍然有效,所减刑期,应从改判后的刑期中扣除。




  关联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 减刑的限度与幅度

· 减刑的条件

· 减刑的概念

·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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