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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类型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8-03-30   浏览量:128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决改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案件类型进行了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相比,增加了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3种案件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以上3种案件虽不多,但也时有发生。审理此类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条件、商标代理合同纠纷区别于其他一般合同纠纷而应由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审判庭进行审理等。之所以将商标代理合同纠纷纳入知识产权庭的受案范围,主要考虑的是此次商标法修订强调了对商标代理活动的规范, 除商标法第十五条涉及的内容外,还在商标法第十九条中特别强调了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委托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商标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如果当事人因履行商标代理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涉及前述商标法规定时,必将涉及大量的商标专业知识的判定,那么由专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的审判庭对此进行审理会更为适宜。

  对于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而言,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该种案件的受理条件以及与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关系。此种案件的受理条件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9]21号《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第18条的规定,即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商标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1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商标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该条的规定,此类诉讼的受理有两个要件:(1)有证据证明商标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方式发出警告;(2)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书面催告商标权人行使诉权,商标权人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或者自该书面催告发出2个月内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

  确认不侵权之诉是一种新型的诉讼类型,由于其与侵害商标专用权诉讼的关联性和争议实质的统一性,在司法实践中还应该注意其和侵害商标专用权诉讼的衔接与协调,避免出现重复受理、矛盾判决的情形。具体而言,如果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已经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权利人又就同一事由提起侵害商标专用权诉讼的,受诉法院应该将两案合并审理;不是同一法院受理的,应该由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两案。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 《商标注册簿》、《商标注册证》的效力

· 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者使用禁用标志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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