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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1-29 浏览量:603
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而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的所有者可以是各类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对文物的所有权。
依照《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以下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2)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3)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①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③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还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