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文章正文
所有权基本内容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1-11-26 浏览量:726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永久和充分的物权,所有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其他可能的方式实现的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通常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
(1)占有权能。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物的一般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2)使用权能。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士地上种植农作物。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权能。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有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4)处分权能。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非所有权人也可以有处分权,如运输的货物,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承运人也是可以依法进行处分的。
传统民法理论还认为,所有权的权能分为两种:一是积极的权能;二是消极的权能。前述几项权能是积极的权能。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指所有权人在法律限制内,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除了上述各项权能,一般认为,所有权本身具有如下一些特性:
(1)完全性。或者称所有权为完全权,所有权是就标的物为一般支配的完全权。所有权作为一般的支配权,是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他物权的源泉。与所有权不同,他物权仅在使用收益上于一定范围内有支配权。
(2)整体性。或者称为单一性。所有权不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能量的总和,而是对标的物有统一支配力,是整体的权利。不能在内容或者时间上加以分割。所有权人在其物上设定他物权,即使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别归他人享有,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性质也不受影响。
(3)恒久性。所有权有永久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问,不因时效而消灭。
(4)弹力性。或者称为“所有权弹性”、“归一力”。所有权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权利,即使所有权的所有已知表征权利均被剥夺,仍潜在地保留其完整性,这种剥夺终止后,所有权当然地重新回复其圆满状态。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