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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和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1-14   浏览量:879  
  

  (1)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在建筑活动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施工企业必须根据不同的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如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应当立即报警,组织现场人员扑灭;发生人员伤害需要救护的,应当迅速联系医疗单位进行抢救,有条件的,还应当进行现场紧急救护等,对不履行采取紧急措施的规定,造成事故损失加重的,应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员的法律责任。

  (2)发生事故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建筑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除必须依法立即采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紧急措施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里的“国家有关规定”,是指有关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还包括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作的具体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具有设计方案的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 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力与义务

·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内容、约定方式及价款调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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