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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设计单位的说明义务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20-02-15   浏览量:707  
  

  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文件的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但并不是设计工作的完成,设计单位仍应就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详细的说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设计交底,这对施工正确贯彻设计意图,加深对设计文件难点、疑点的理解,确保工程质量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工程建设中的惯例。

  设计交底通常的做法是设计文件完成后,设计单位将设计图纸交建设单位,再由建设单位发施工单位后,由设计单位将设计的意图、特殊的工艺要求、以及建筑、结构、设备等各专业在施工中的难点、疑点和容易发生的问题等向施工单位作一说明,并负责解释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的疑问。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 建设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基本要求

· 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主体的规定

· 各类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依据法律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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