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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释义第四十七条: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以及本法调整对象的排除所作的规定

作者:本网综合    发布:2019-11-13   浏览量:702  
  

  第四十七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适用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以及本法调整对象的排除所作的规定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应当依法进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使行政职能收取的费用,也包括事业单位经国家行政机关授权行使行政职能收取的费用,主要有三大类:一是证照收费,主要指以本、牌、卡、表、簿、册等形式发放的各类许可证、通行证、合格证、登记证、执照等证照的收费。二是管理类收费,包括管理费、登记费、证明费(公证费、认证费、鉴证费、签证费等)。三是资源补偿性收费。国家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公务和进行行政管理,应当由国家拨给经费,原则上不能收费。如果因特定管理目的需要收取费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这也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收取费用,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自行其是,如果不是依法收取费用,就属于是非法收费,应当严格禁止非法收费的行为。

  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控制收费项目,限定收费范围、标准。在一段时间内,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中央和国务院三令五申要坚决制止,对各地区、各部门也进行了一些清理整顿,但是问题仍然很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依旧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这种乱收费的现象加重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的负担,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坚决制止。为了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本条对行政机关收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作出规定。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就是要求负责收费立项的机关,在审批收费项目时要严格把关,对已有的收费项目应当认真清理,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新申请设立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在严格限制收费项目的同时,还要限定收费范围、标准。这就是说,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应当是有限制的、确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在本法中对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作出基本规定,意味着这种收费与价格是有密切联系的,虽然它不能等同于一般的价格,但是可以作为价格的一种特殊形式,由本法作出特定的规范。然而本法规定的调整范围,是商品价格和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其性质与有偿服务收费不同,不适用本法有关一般价格行为的规定,再有目前行政性收费的情况比较复杂,问题也较多,也不宜由本法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比较妥当。

  三、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不适用本法。这是对本法的调整范围作了排除。这项规定表明,利率、汇率、保险费率、证券及期货价格,都是属于特殊商品的价格,不包括在本法所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范围之内。

  1.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同本金的比率,它实际上是资本的价格,决定利率的因素主要有:资金的供求状况、利润的平均水平、价格变动的幅度、国际经济的环境等。利率的高低可以调节资金供求,因而是国家重要的金融手段,由中央银行负责管理。

  2.汇率,是指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另一个国家货币的比率,实质上是货币的价格。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是本币和外币本身的价值或者所代表的价值,外汇供求变化等。汇率是调剂外汇资金供求的主要手段,也是影响国内币值稳定的重要因素,由中央银行负责管理。

  3.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收取的保险费的比例,或者说是投保人对保险人承保的每一单位的保险金额在一定保险期间所应支付保险费的比例,实际上是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价格。保险费率与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相关联,保险责任越重,支付保险费的比例越高。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保险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证券价格,包括债券利率和股票买卖价格。债券利率本质上是货币使用权的价格,它取决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以及社会资金供求状况。股票买卖价格则主要受发行股票的企业的净资产值、盈利水平和股份活跃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外部的政治、经济环境也对股票买卖价格产生影响。

  5.期货价格,是指买卖期货合约的价格,其价格形成既反映相关实物商品的现货价格情况,又反映该商品价格的远期走势。期货价格一般由商品生产经营成本、期货交易费用和预期利润组成。影响期货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供求关系、社会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季节和气候等。

  由于上述这些价格从构成上,以及在形成和运行方面,都与一般的商品价格有所有不同,政府在对这些价格进行管理和调控时,所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也不同于对一般商品价格的管理。因此,这些特殊价格宜由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调整,不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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